为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,有效应对暴雨洪涝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,市生态环境局着力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。
按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,市生态环境系统全力防控各类环境风险,及时、妥善应对、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。针对各辖区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和水文信息,及时启动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措施;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,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、早处置;严格督促企业加强汛期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,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,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,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;密切关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、重要河流湖库、水质监测重点断面等环境敏感区域,启动水质监测预警,加大水质监测频次,完善流域污染防控措施,提高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。